临近6月,我们接到不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咨询电话,他们十分关心进入工作单位后“四金”的缴纳问题,有部分学生将是否能够为其合法缴纳“四金”作为选择用人单位的关键条件,咨询的学生当中有相当部分是非上海生源的学生。在此,我们就“四金”问题向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作一简要解释: 其一,应当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1)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2)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两种情况下,大学生在就业后可以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或者是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有所差别,即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